问题 | 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的基本依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的基本依据 股东资格确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需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已出资的等证据材料。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指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争议的,应当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综合认定; 2、投资者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为股东。投资者主张不具备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或者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并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 4、股东与第三人约定第三人不需要出资,但可以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或者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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