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陕西省内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如下: 1、异地居住人员持上述资料到所属分局业务窗口或沈阳市医保局结算处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陕西省沈阳市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参保地经办机构、本人各留一份); 2、本地经办机构审核备案通过后,即开通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功能,无需到居住地经办机构备案; 3、住院时,持陕西省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到开通异地直接结算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结算收据等要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居住人员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符合陕西省报销规定的急诊、门诊规定病种等医疗费用需持相关手续到陕西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