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公款私存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确定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是指个人或单位以个人的名义将公款转为私人储蓄存款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账内私存和账内私存两种形式: 1、账内私存指虽然纳入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科目,但却未按规定存放资金; 2、账内私存指在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帐目外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利息而将公款秘密私设单位账户存放,公款最终归还单位,利息据为已有。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包括: 1、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 2、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二、你好,问一下公款私存领导有责任吗 如果发生财务损失,单位领导是要承担责任的。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公款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 对于公款私存的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规定: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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