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越级上访是信访人跨越本级向上一级机关提出来访事项。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