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征地有一家不同意怎么处理 1、征地有一家不同意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交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出于公共利益合法的征地拆迁无须每家每户签字同意,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即可实施征地。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关于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