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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
释义
    公司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跟员工协商一致。
    只要双方对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合意,那么便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受其他限制。不过,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要支付员工补偿金。
    2.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出现有以下几种情况,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纪;
    (3)员工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建立两个劳动关系,并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5)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员工出现有以上过错,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也不用支付补偿金。
    最后,若是发现员工出现有相应过错,公司想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的话员工可以反驳,并且,若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的,可以积极去申请劳动仲裁等走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一、劳动合同还差10个月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要给员工赔偿。
    并且,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标准:
    1、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
    2、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3、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不过,下面几种情形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员工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被公司发现并提醒之后拒不改正;
    5、因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有些公司想要辞退员工,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就会以员工有以上过错,比如加大员工的考核任务量。那么,这样将会直接损害员工的利益,双方因此产生劳动争议,并且争议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二、办理离职手续时该注意事项
    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
    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
    关于通知手续的到位,最主要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违纪解除,特别是不辞而别的情形。
    针对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公司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公司将不再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他何时何地办理工作交接。针对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注意内部流程的合法性,也就是:1、员工违纪行为的确认,如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旷工等;2、解除通知的作出与送达,要注意必须是违纪行为与解除依据相一致;确保解除通知能送达员工(具体方式见以前相关风险预警的内容);3、解除决定告知工会,解除通知交由公司工会备案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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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