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1)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 (2)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 (3)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 (4)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赠与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一起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在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是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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