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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
    (2)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
    其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具体数值和信用系数的计算方法由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3)按照当前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目前暂定为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即: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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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