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役证与兵役登记证是否相同? |
释义 | 《兵役证》是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发放给完成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的凭证。不存在《兵役登记证》,平时所称兵役证或兵役登记证指的都是《兵役证》。根据法律规定,县、市兵役机关应组织基层单位对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单位和地方政府应负责组织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完成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被称为应征公民。 法律分析 《兵役证》是依照《征兵工作条例》,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对完成兵役登记的公民发放的完成兵役登记的凭证。,而不存在《兵役登记证》,平时所称兵役证或兵役登记证指的都是《兵役证》。【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拓展延伸 兵役证和兵役登记证的区别是什么? 兵役证和兵役登记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兵役证是指在完成军队服役后所颁发的证件,用于证明个人已经履行了兵役义务。而兵役登记证是指在年满18岁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的兵役登记所颁发的证件。兵役证是在完成兵役后获得的,而兵役登记证是在兵役开始前进行登记时获得的。因此,兵役证和兵役登记证在颁发时间和用途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兵役证是履行兵役义务的证明,而兵役登记证是进行兵役登记的必要凭证。 结语 兵役证和兵役登记证虽然常常被混淆使用,但实际上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兵役证是在完成兵役义务后所颁发的证件,用于证明个人已经履行了兵役义务。而兵役登记证是在年满18岁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的兵役登记所颁发的证件。兵役证和兵役登记证在颁发时间和用途上有明显的区别。兵役证是履行兵役义务的证明,而兵役登记证是进行兵役登记的必要凭证。因此,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我们应该明确它们的区别,避免混淆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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