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行为超过六个月能否追究? |
释义 | 律师分析: 1、是指公安机关没有通过自己的工作发现发生了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也没有接到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这一违反治安管理事实的举报、报案、控告,同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没有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2、发现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而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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