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函询报批程序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本条规定,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按程序报批,其中,需要谈话函询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2019年7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该规定对此作了进一步细化,强调对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外的人员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审批。明确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人员采取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审批。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起草谈话函询报批请示,拟订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需要谈话函询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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