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检查现金收付凭证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收银员在办理现金收入业务时需要依据的凭证——现金收款凭证,以及出纳在办理每笔现金收入前必须对现金收款凭证进行复核的内容。复核主要包括现金收款凭证填写日期、编号、内容、使用的服务账户、金额、附单、签字或盖章等方面。同时,文章也介绍了现金支付凭证的审核方法和基本要求。 法律分析 收银员在办理现金收入业务时需要依据的凭证是现金收款凭证。为保证收款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出纳在办理每笔现金收入前必须对现金收款凭证进行复核。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L)现金收款凭证填写日期是否正确。本次收款凭证的填制日期为收款凭证制备之日,不得提前或推迟。(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是否有重复编号、缺失编号或未按时间顺序编号。 (3)现金收款凭证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汇总栏内容是否与原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一致。 (4)使用的服务帐户是否正确。 (5)检查收款凭证金额是否与原凭证金额一致。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加盖印章。 (6)检查收款凭证的“附单”栏数是否与原始凭证的附单数一致。 (7)收款凭证出纳、制单、审核、财务主管一栏是否签字或盖章。 2。现金支付凭证的审核 现金支付凭证是收银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的依据,收银员应认真审核。审核方法和基本要求与现金收讫相同。出纳在核对现金支付凭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只填写支付凭证,不填写收款凭证。当日业务资金存入银行的,制证人员根据现金发放单(收据)制备现金支付凭证,借记账户为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账户为现金账户,不再制备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2)销售退货,数量少,退款金额低于转账起点,需要现金退款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不得用退货发票代替收据制作付款凭证。 拓展延伸 现金收付凭证是企业重要的财务凭证,用于记录现金的收付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现金收付凭证,并将其作为会计账簿的附件保存。 同时,企业也必须加强对现金收付凭证的审核工作,确保其真实、合法、准确。否则,一旦出现现金收付凭证填写不规范或审核不严格的情况,将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 因此,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现金收付凭证的填写和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操作,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结语 收银员在办理现金收入业务时需要依据的凭证是现金收款凭证。出纳在办理每笔现金收入前必须对现金收款凭证进行复核,确保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现金收款凭证填写日期是否正确;(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是否有重复编号、缺失编号或未按时间顺序编号;(3)现金收款凭证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汇总栏内容是否与原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一致;(4)使用的服务帐户是否正确;(5)检查收款凭证金额是否与原凭证金额一致,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加盖印章;(6)检查收款凭证的“附单”栏数是否与原始凭证的附单数一致;(7)收款凭证出纳、制单、审核、财务主管一栏是否签字或盖章。在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时,出纳应认真审核,确保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