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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期房被侵权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第一,预售人隐瞒重大事实主要表现为预售人隐瞒自己没有开发资格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隐瞒其不具有土地使用权或未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事实;隐瞒已将在建的商品房项目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事实等。由于预售人隐瞒以上事实,预购人陷于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预售合同由于主体不合格而归于无效时,预购人已缴纳了预付款,预售人往往卷款而逃或正在接受行政处罚,预购人的权益极有可能落空。第二,预售人逾期交房不管是因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还是因开发商资金不足或预售不成功,预售人违法将预售款转向投入其它项目或其它行业造成的逾期交房,依据法律规定预售人逾期无法交楼的,应赔偿预购人的损失。但很多时候购房者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但开发商却无力退款,也无力承担违约责任;即使通过执行程序将半成品房屋转让后去拿到退款,也未必是全额退款,违约责任无法兑现,预购人在等待中失去的其他购房机会,都可能给预购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买期房在收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收房时的注意事项:1.查看资料(1)期房《住宅质量保证书》。(2)《住宅使用说明书》。(3)《竣工验收备案表》。2.检查空鼓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敲地面,是期房贴脚线一圈,轻敲期房墙面各面,若听到空响声音就是各面层与墙(地)面接触有缝隙,需要返丅;若听到沉闷碰击声则表明它们接触良好.3.检查渗漏、排水与防水(1)察看期房地面以及顶层渗水情况(2)检查期房内墙面是否有变色或起泡或脱皮或掉灰现象。(3)墙身、墙角接位、顶棚有无水渍。
    买期房什么时候办房产证
    买期房一般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拿房产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买期房什么时候拿房产证
    买期房一般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拿房产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买期房什么付款方式好
    (1)是要灵活运用支付一些定金的方法。将其在图纸上看中的某一套、甚至几套期房,用一个“初步协议”向开发商进行预订,因不是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只是要求预订者交付每套1—3万元不等的定金,这些定金若你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放弃,预订金则将全额退回给你,笔者认为你如果能够以这极少的一点利息(一般定金都是不计付利息的)损失换取订到一套环境、套型、朝向等都极其理想的期房应是非常幸运又合算的。(2)是在选准开发商的前提下应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付款期的最后几天内付款,并尽量留5-10%的待付尾款。对于买房者来说,虽说买期房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只要你选准的是非常正规、实力雄厚又信誉很好的开发商,几乎是没什么风险的。你若再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则开发商还将给予每平方米40—100元不等的优惠。(3)是国债质押贷款融资付款的方法。购房款当然要首先动用存款、国债等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但问题是不少居民持有的定期存款和国债中有很多是在早几年高利率时期存入的,若提前支取均会造成较大的利息损失。(4)是可采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和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融资付款的方法。
    一般买期房时候签怎样的合同
    1、一般买期房的时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2、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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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