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正常注销户口后身份证需要交回一起注销,原身份证调不出你的相关信息,所以不能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九条 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第十一条 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