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生育险领取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一、上海生育险领取资料有哪些? 1、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保中心领取 2、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分开复印);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黄色或粉红色。(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面写上夫妻双方的姓名、户籍地址、所属街道(出院时候医院会给的,一式两联,一联办生育保险用的,一联给单位请假用的.要那张黄色的)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有双方姓名及身份证的一页,户口簿复印第一页及夫妻双方的两页。)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军人或外籍人士提供《军官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护照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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