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上海市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释义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及资料要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流产。上海市城镇户籍妇女需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失业妇女需建立个人账户,非正规就业妇女需参加城镇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非上海市户籍妇女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保。申领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医学证明、银行账户等。申领流程为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材料齐全则办理回执,不全则退回资料。
    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按照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或流产;
    3、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a、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且已建立个人账户;
    b、上海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c、上海市城镇户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镇社保且建立个人账户;
    d、非上海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保建立个人账户;
    e、《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生育医学证明;
    3、上海市指定金融机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
    4、《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及婴儿出生证(外省市生育);
    6、士兵证或军官证(男方为军人);
    7、《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属于再生育);
    8、委托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备注】:
    1、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可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户籍人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2、符合在生育条件的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
    3、本市指定金融机构为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申请人备齐资料前往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或不符合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并退回资料。
    结语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多样,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生育或流产,并满足特定条件。申领资料需包括身份证明、生育医学证明、指定银行账户等。申领流程为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如符合规定则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否则退回资料。请注意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和选择指定金融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6: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