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离婚之后,不直接跟随父母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探视权的行使不应当被剥夺,除非行使探望权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孩子时父母的孩子,父母一方不给看孩子可以协商,也可以直接诉讼。探望权被中止之后,自然不能看孩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