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案件属于专属管辖范围? |
释义 | 专属管辖分为国内专属管辖和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包括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涉外专属管辖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 一、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二、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三、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拓展延伸 专属管辖范围的案件分类及适用条件 专属管辖范围的案件分类及适用条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或特定的审判机关进行审理。这种管辖范围的设定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在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院中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的规定,专属管辖范围的案件可以包括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诉讼、劳动争议等。适用条件可能涉及案件的性质、金额、当事人的身份等因素。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专属管辖是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或审判机关进行审理。国内专属管辖包括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继承遗产纠纷等。涉外专属管辖则涵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等案件。专属管辖的设定旨在确保案件在专业法院中公正、高效审理。当事人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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