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簿曾用名规定改革 |
释义 | 公安机关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需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明材料,最好是在公安机关登记过的名字。户口本添加曾用名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和依据证明,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变更姓名申请需满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或父母申请、户口本和姓名变更理由及证明。 法律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户口本添加曾用名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拓展延伸 户籍制度改革:曾用名规定的调整与优化 在户籍制度改革中,曾用名规定的调整与优化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过去,户口簿中的曾用名规定较为严格,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便。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增加,对曾用名规定的调整变得必要。新的改革措施旨在简化曾用名的登记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轻群众负担。同时,也要加强对曾用名信息的保护,确保个人隐私不被泄露。通过这一系列的调整与优化,我们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提高户籍管理的科学性和便捷性,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结语 在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中,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需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明材料。户口本添加曾用名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变更姓名需根据规定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户籍制度改革中的曾用名规定调整与优化旨在简化流程、保护个人隐私。通过这些调整,我们能更好适应社会变革,提高户籍管理的科学性和便捷性,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和保障。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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