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2.本人提取: (1)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 (2)档案人的劳动合同; (3)或用工备案; (4)社保证明。 3.委托他人提取: (1)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 (2)委托人的委托书; (3)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三、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