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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鉴定流程有哪些有哪些
释义
    首先要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如下: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鉴定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3.司法鉴定人完成初步鉴定。
    4、发现新的证明材料或原始证明材料有遗漏时,进行补充鉴定。
    5、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枳构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
    6、司法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应当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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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