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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雄安新区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最新规定
释义
    雄安新区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以及其他费用。一级工伤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如果需要生活护理,还可获得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法律分析
    雄安新区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
    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
    3、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雄安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拓展延伸
    雄安新区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修订: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最新举措
    近期,雄安新区对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根据最新举措,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将更加合理和公正,确保受伤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此次修订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和伤残程度,以及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护理等因素,并根据雄安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相应调整。新的标准将为受伤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和公平的赔偿保障,进一步促进雄安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一举措体现了雄安新区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必将为劳动者营造更加公平和有序的工作环境。
    结语
    雄安新区修订的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合理公正的赔偿。新标准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伤残程度,调整医疗费用、劳动能力丧失、生活护理等因素,并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这一举措将为受伤劳动者提供更全面、公平的赔偿保障,促进雄安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为他们营造公平有序的工作环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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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