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对超生家庭实施的惩罚措施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包括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条件但不符合生育间隔要求、非婚生育、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以及违法收养子女的人。计征方法是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进行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包括四分之一、二分之一、2-5倍、1-3倍、3-5倍、6-10倍等不同倍数。 法律分析 一、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列举了六种 (1)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和间隔要求,但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符合生育间隔要求的; (4)非婚生育的; (5)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6)违法收养子女的。 二、计征方法及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以市或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 社会抚养费按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 (一)符合规定,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 (二)不够间隔,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 (三)不符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2-5倍计征。 (四)非婚生育 1、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征收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 2、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征收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 3、其他非婚(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征收基数的1-3倍计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征收基数的3-5倍计征。 (五)违反《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征收基数的6-10倍计征。 (六)违法收养子女的,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情况计算。 结语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包括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生育间隔要求的、非婚生育的、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以及违法收养子女的。征收标准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超过基数的按实际收入计征。根据违规情况,征收比例为四分之一至十倍不等。具体征收方式根据男女双方的子女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二章 设 立 第十八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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