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结算有什么特征 |
释义 | 一、活动范围大 国内结算的当事人都在一国之内,货币活动不出国界。国际结算是跨国进行的,这使得各方在语言及文字沟通、资信了解、运输与保险的操作等许多方面增加了困难。 二、使用和涉及一种以上的货币 国内结算一般只使用本币一种货币,而国际结算通常要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货币,并且货币活动范围超出国界,这就产生并增加了外汇管制、汇率甚至利率风险。 三、环境更复杂 国内结算是在统一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下进行的,所依据的是本国法律。国际结算是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下进行的,没有统一的法律管辖。如果出现争议和纠纷,则须根据当事各方事先约定的标准来解决。 四、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国内结算在一国范围内,国际结算是跨国进行的。 使用的货币不同,国内结算使用同一种货币,国际结算则使用不同的货币。 遵循的法律不同,国内结算遵循同一法律,国际结算遵循国际惯例或根据当事双方事先协定的仲裁法。 五、国际结算亦称“国际清算”。通过国际间的货币收付,对国与国之间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予以了结清算。 六、由国际贸易及其从属费用引起的货币收付称贸易结算;由贸易以外的往来,如侨民汇款、劳务供应、出国旅游、利润转移、资金调拨、驻外机构费用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非贸易结算。 七、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在国际间收付款项直接通过运送货币金属结算的,称现金结算;利用票据转让和转帐划拨结清债务的,称非现金结算或转帐结算。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国际结算主要通过现金结算进行。 八、国际结算可以促进国际贸易交易,服务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国际金融一体化,进而繁荣整个世界经济。同时还可为本国创收和积累外汇,引进外资,合理使用外汇,输出资金向外投资,起到巩固本国货币汇率,提供本国对外支付能力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 第三条 二、客户须向我行提出书面委托 (一)委托我行办理各项业务,客户一般应提交书面委托或申请。委托或申请书应委托事项清楚,指示明确,同时应根据不同的业务确定我行与客户各自的权责范围,使其成为客户与我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正式契约。 (二)各类业务委托书或申请书,原则上应使用我行规定格式,并视业务具体情况由客户或其授权人签署,凡委托事项不清楚或指示不明确不能执行者,应洽客户澄清或修改。 三、客户须向我行提供授权人签样及印模授权书 (一)所有对公客户(包括已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的现有客户)均应向我行提供与许可证、营业执照相符的中、英文单位全称,提供授权人签样及印模授权书,提供各类业务授权人员的签样、企业公章、财务章、业务章印模,并具体说明各签样及印章的业务授权范围。该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必须与进出口业务批文、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有关内容相符。企业改组、法人代表变更时应具函向我行重新办理授权或对原授权书进行更改、补充。 (二)授权人签样及印模授权书应采用我行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具。现阶段该格式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设计并制定,辖内各分支行执行。 (三)对私客户,可根据业务性质和客户要求,预留签样。 一、按照国家法律和国际惯例办理业务 国家及有关部门公布的有关法令、法规、条例以及内部通知是我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国内法律准则与依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等以及国际银行操作实务(虽无成文规定,但为国际上银行所通用),是我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国际准则与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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