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未完工的产品要视同销售。从增值税的立法原理来看,增值税是对货物的增值额征税,对于加工企业来说;就是把物料经过工人劳动制造的产品对外销售产生的价值,剔除原有物料的价值后所产生的增值部分,该增值部分就是增值额。如果经过工人的劳动制造的产品没有用于对外销售;那么,已经产生了的增值额就无法实现,对此,税法规定已经产生了增值额而没有用于对外销售的货物,如果发生非销售行为要视同增值税销售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