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退婚要付多少花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女方提出退婚,不一定应承担所有花费。具体如下: 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女方退婚而引起花费,比如酒席费用等,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2、女方提出退婚,没有取得结婚证的双方若是要解除订婚的话,要退还彩礼钱。解除关系,之前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主张退除婚约的,女方应返还彩礼。 3、婚内用于个人花费的,就属于女方的个人债务,只需要由女方承担。 二、退还彩礼的三种情况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异同 1、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共性在于: (1)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 (2)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给与,另一方接受,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2、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差异在于: (1)目的各异。男女双方基于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双方互赠礼金礼物彩礼。而分手费则是男女双方基于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由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而产生。 (2)产生的时间不同。礼金礼物彩礼产生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建立始初或存续期间。而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之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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