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要求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详细阐述了房地产过户所需的文件和流程。过户所需的文件包括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买方需要的材料、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已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文件、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需提交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 法律分析 一、过户所需文件包括哪些? (1)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过户流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房产在过户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情况,需要按照网签和备案的流程来进行认定,其目的在于保护合法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如果不能通过网签或者备案的那么是不可以过户处理的。 拓展延伸 过户是指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过程,所需文件包括以下几项: 1. 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证明,也是过户的必要文件之一。 2. 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也是过户的基础文件。 3. 房屋成交单:这是房屋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由卖方交给买方的文件,也是过户的必要文件之一。 4. 过户委托书:这是委托人(通常是卖方)授权给受托人(通常是代理人)进行过户的文件。 5. 房屋押金收据:这是买方在购买房屋时向卖方支付的押金,也是过户的必要文件之一。 以上这些文件是过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但在具体的过户过程中,还可能需要其他的文件。因此,在过户前,建议双方提前了解当地政府规定的过户文件要求,并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都准备齐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过户所需文件包括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买方需要的材料、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已设定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拆迁补偿的、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过户流程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已设定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拆迁补偿的、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七条\t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四条\t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六条\t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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