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4、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7、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10、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房产证办理过户所需时间: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之后,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 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 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三)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以上内容就是办理二手房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房子过户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