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房屋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屋过户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房屋过户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离婚房屋过户的手续有哪些 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如下: 一、准备房产过户材料:离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房屋登记申请书;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三、满足税费减免的可以到房管局进行税费减免申请; 四、办理房屋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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