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人在广州退休条件 |
释义 | 广州医保卡可以在外省用吗 可以在外地使用。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花的少的话,很难报销几个钱的,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广州市退休工资标准 退休工资计算方法:一、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二、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广州本地人和外地人分别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取退休金 (一)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政策:对于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广州且在穗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可在广州继续缴费。只要任意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时,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案例: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张先生为例,张先生户籍在韶关,今年满65岁,退休前一直在广州参保,且其在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有6年。按照国家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张先生还要延缴9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因此,张先生只需要在今年申请一次性趸缴余下9年的参保费用,缴费完毕之后,即可享受广州退休待遇。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案例:户籍在广东吴川的黄先生今年60岁,2003年他来到广州一家企业打工,并在广州参加养老保险,女儿已在广州定居,即将退休的他希望将来在广州领取退休金待遇。由于黄先生早在1998年初就在吴川当地的企业参保,如今已到法定退休,且在穗累计参保11年。这就意味着,黄先生仍需要继续按月交费累计满1年后,才能申请一次性趸缴余下3年的参保费用,即可享受退休待遇。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案例:黄阿姨户籍在东莞,2009年起在广州参保,今年她将达到退休年龄。按政策,黄阿姨医药按月继续缴费至2019年,但前后加起来,她在穗参保年限只有10年,仍未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那时她便可以申请一次性缴完剩下的5年费用,便能享受广州退休待遇。(二)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政策:对于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按照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广州的可在穗继续缴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案例:杨阿姨户籍湖南长沙,但早年已跟随儿女来穗定居,至今在穗参保已达11年,今年杨阿姨已满退休年龄,按政策,她须继续按月缴多4年费用,便达到15年最低缴费年限,便能享受广州退休待遇。 入户广州条件 20~45周岁缴纳社保四年《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指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细则》明确指出,“缴纳社会保险满四年”指“在广州地区正在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已经累计缴费均满四年。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是指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外地户口在广州上牌需要什么条件?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两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七)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八)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九)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 (十)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内容由 林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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