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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民事主体资格?
释义
    民事主体资格也可以称为民事主体能力。其具体的法律含义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法律对这种能力分为两个种类,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差别,取决于人们的认识和判决能力。按照人的智力发育的不同、年龄阶段和精神是否正常,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
    那么,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能力不是民事行为能力的下位概念因为当义务不完全履行可能会造成权利人的利益不能实现的异态情形故,法律必须做出以国家强制力来制止或补救的否定性评价,这就是责任,所以责任以义务为前提,是义务在实体法上的延伸。所以,受法律责任的条件是需有责任能力。(二)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作用领域不同如前所述,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功能是为保护意志薄弱、意思能力不完全者从而使民事活动公平合法有效地进行。其核心在于行为源出自意思表示,且为追求法律的正当性评价,其作用领域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责任的产生,是以违反法定义务为前提,背离于法的正当价值,应发生于在侵权行为领域和违约领域。(三)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的要件不同二者在意识层次上实有高下之别,而且差别明显。其次,识别能力仅要求一旦造成损害后果,据生活常识和起码道德能够做出判断即可。而意思能力是在判断基础上形成的推理,不仅要求内心意思形成和以行为将其表现出来,还要求对法律上的评价做出预测。
    以上就是关于民事主体资格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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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