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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的人是谁以及诉讼中止的情形
释义
    一、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的人是谁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的人是被害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被害人有上诉权,但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其请求抗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
    2.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人民检察院无法对其提起追诉,诉讼终止;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等。
    三、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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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