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受到威胁可以备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有人威胁恐吓,可以报警,即属于先行备案的行为。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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