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体流程有:一、迁入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其入户,并且与其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二、持接收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三、持准迁证到其本人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四、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