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政策规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不减员、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1)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企业,按照在岗职工总数的50%,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最多6个月的稳岗补贴。具体条件为: ①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 且满两年。 ②近两年(当年和上一年度)没有裁员,或年裁员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 ③近两年(当年和上一年度)实施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等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或生产经营出现困难。 (2)对近两年年减员率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5%给予稳岗补贴。 相关法律规定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本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补贴申请条件 (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满两年。 (二)近两年(当年和上一年度,以下同)没有裁员,或年裁员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 (三)近两年实施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升级等产业结构调整措施,或生产经营出现困难。 《社会保障法》第一百条规定:稳岗补贴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助。 法律客观: 《关于申报2019年深圳市企业稳岗补贴的通知》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二、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基金中列支,纳入本市基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