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的三金和彩礼的归属权是什么? |
释义 | 结婚的三金和彩礼属于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可主张共同财产分割。彩礼的归属要考虑是否给女方父母、女方个人或夫妻共同财产。返还彩礼的规定包括未办登记、未共同生活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条件。 法律分析 一、结婚的三金和彩礼属于谁?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三金和彩礼的归属问题,但是规定如果男方在收到利益损害时可以起诉返还三金和彩礼。按照司法实践和道理伦理依据,三金和彩礼属于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理应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夫妻二人离婚后,男方也不可以主张其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金应当属于负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将三金赠与女方。法律上三金和彩礼一般归女方。法律规定,三金与彩礼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赠与物一旦交付给被赠与人的,赠与行为不得撤销,因此男方一旦完成交付三金与彩礼的行为,该赠与行为不能撤回,三金与彩礼属于女方。 二、结婚时怎么判断彩礼的归属? 1、属于女方父母 彩礼钱有两种给法,一种是给女方本人,还有一种是给女方父母,如果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话,那么归属权就属于女方父母。 2、属于女方个人 刚刚说到彩礼除了给女方父母以外,也可能是给女方个人,如果是尚未领证的时候送给女方个人的话,那就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属于夫妻双方 也有一种情况,彩礼是属于夫妻双方的,那就是给彩礼的时候,新人已经领证了,已经领证了那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婚内所得就是双方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在给彩礼的时候明确说明了是赠与女方的,那也可以算女方私产。 三、返还彩礼的规定有什么?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彩礼和三金的归属问题要考虑三个方面,首先彩礼可以属于女方父母,如果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那么属于女方父母;其次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的,最后彩礼钱也可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给付彩礼时已经领取结婚证,那么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三金和彩礼的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根据道德伦理和司法实践,三金和彩礼应属于男方婚前赠与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夫妻离婚,男方也不能主张其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彩礼的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属于女方父母、女方个人或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总之,彩礼和三金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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