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兵役登记是强制性的。满18周岁是有服兵役的义务,必须接受体检的,但是并不一定要去服兵役。,国家兵役法规章公民的服役年限为18至22岁,凡是适龄青年,必须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对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适龄公民,规章可视其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时限为两年。,登记的基本要求:,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当年经兵役机关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征兵办批准,不得出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法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