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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单位出工伤工资怎么算
释义
    在单位出了工伤的,在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所以可以理解为根据平均工资计算。
    一、经济补偿是否包括绩效工资
    经济补偿包括绩效工资。补偿金的计算是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即便是绩效重新做表,也要按照员工实际所得的工资来计算补偿金额。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工伤工资发放新规定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为: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发生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
    三、工伤事故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赔偿的赔偿流程如下:
    1、报案。
    (1)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案;
    (2)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2、就诊。保存好以下材料,以便作为证据主张工伤赔偿:
    (1)病历须保存好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发票须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用药须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4)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5)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须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需要注意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3、办理工伤申报、理赔手续。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的资料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完整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1)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员工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原件,是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办理社保申领待遇手续。
    5、赔款到帐。
    (1)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
    (2)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受工伤职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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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