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用证明可以随便开吗 |
释义 | 不可以,因为录用证明是一种劳动关系的证明,所以是不能随便乱开的。如果随便给不是本单位职工的人员开了录用证明的话,证明的持有人就很可能会利用到手的证明去做一些有损单位利益的事情,给单位引发一系列的不良后果,所以是不能随意给人开工作证明的。 聘用证明是指单位或公司向被聘用者发出的聘用文件。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单位或部门以招聘制作为人事制度的补充手段,聘书也就成为一个单位需要延请外单位的人才担任本单位某项职务,或承担某项工作时所使用的一种特殊文书。 在当前它可以起下列作用: 1、可作为加强协作的纽带。当一个单位在承担了某项任务时或开展某项工作时,若本单位缺乏一些必要的人才,需从外单位延请时,这就需要使用聘书。聘书也就成了互通有无、调剂力量、加强协作、互相支援的重要手段,起到把需要方和援助方紧紧地联系起来的纽带作用。 2、可增强应聘者的责任感和促进人才交流。出于需方对应聘者的信任和尊重。因此,聘的授予,会加强应聘者的。工作责任感,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使他们得到一个充分施展才能的机会和天地。 另外,聘用证明是未签劳动合同的,但是又是在职职员的一个工作证明。对于实习生和使用期人员比较重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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