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等。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