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见证与公证:法律效果相同吗? |
释义 | 遗嘱见证和公证的法律效力不同。见证律师只是充当证人身份,效力相当于自书遗嘱,属于“私证”。公证由国家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具有法定证据效力。公证遗嘱可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成为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遗嘱公证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优先于律师见证遗嘱。 法律分析 一、遗嘱见证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吗? 遗嘱见证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 见证以律师的名义进行,经过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相当于自书遗嘱,见证律师只能充当证人的身份,从法律属性上看,仍属于“私证”,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的。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是不同的,“见证”在法律上仅有一般的证据效力,而“公证”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有些公证文书还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些公证证明则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 二、遗嘱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四)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总之,遗嘱见证跟公证完全是两回事,公证机构属于国家司法部门的下设机构,经过公证的遗嘱就代表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审查过的,如果律师见证遗嘱跟公证遗嘱的内容冲突,一定是以公证遗嘱为准的。 结语 遗嘱见证和公证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见证遗嘱仅具有一般的证据效力,而公证遗嘱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甚至某些公证文书还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遗嘱公证的流程包括申请遗嘱公证、受理、审查和出具公证书等步骤。遗嘱公证由国家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经过公证的遗嘱代表经过国家审查,如果与律师见证的遗嘱内容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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