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程序如下: 1、准备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其他与放弃继承权有关的证明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材料; 3、公证处工作人员应当审查有关情况,并告知放弃继承权造成的法律后果,并记录在案; 4、当事人核对公证笔录并签字。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