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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立遗嘱还要去公证吗
释义
    1、老人订立的遗嘱没有规定要强制公证,是否公证由老人自行决定,不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符合以下条件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
    一、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拥有最强的证明力和最高的证据效力。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成的遗嘱。为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遗嘱人不能签名,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而应当以捺指印代替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这种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目的当然是保证录制的遗嘱确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达方式设立的遗嘱,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伪造的一种,而且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容易产生纠纷。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人身意外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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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