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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如何立公证遗嘱
释义
    法律分析: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
    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报审批
    六、制作公证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七、发放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一、公证遗嘱怎么做
    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
    (一)申请。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材料。
    (二)审查。公证人员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
    (三)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二、承办遗嘱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不存在被欺诈、胁迫情形;
    3、遗嘱的形式及立遗嘱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4、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处受理,然后公证处进行审查;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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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1: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