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公证立遗嘱的程序 |
释义 | 办理遗嘱公证需遵守法律规定,需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公证员署名。若仅由一名公证员办理,则需一名见证人在场,并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或按手印。在询问遗嘱人时,公证人员可录音或录像,但遗嘱人和见证人不允许在场。遗嘱人需为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且公证人员可在其谈话时录音或录像。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需核对并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遗嘱公证需要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公证员需要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 二、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材料 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遗嘱草稿;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产权证明。申办遗嘱公证首先要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由公证人员代写,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按手印。 三、公证遗嘱需要什么样得条件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拓展延伸 遗嘱公证是指在遗嘱生效前,由公证处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公证的行为。遗嘱公证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它能够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遗嘱生效后产生纠纷和争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应当采用遗嘱公证的方式。遗嘱公证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遗嘱人,另一人为见证人。遗嘱公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并由公证机构指定。 遗嘱公证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遗嘱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遗嘱文本等。公证机构应当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有疑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遗嘱人,并要求其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或者重新起草遗嘱。 遗嘱公证的费用根据遗嘱的复杂程度、公证机构的级别等因素进行定价,一般由遗嘱人承担。遗嘱公证的效力是终生的,即自遗嘱生效之日起,遗嘱人对遗产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遗嘱公证是保证遗嘱合法有效的重要手段,对于遗嘱人和遗嘱的继承人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应当及时进行遗嘱公证,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和争议。 结语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公证员需要在公证书上署名。如果由一名公证员办理,则需要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在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如果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如果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办理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遗嘱草稿、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产权证明。申办遗嘱公证首先要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由公证人员代写,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按手印。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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