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驰名商标认定证据材料如下: 1、关于驰名商标申请人的发展过程及规模的材料; 2、证明申请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据; 3、关于申请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的材料; 4、体现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在全国同行业的排名的材料; 5、关于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销售情况的材料; 6、关于申请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