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申请怎么办理 |
释义 | 失业申请的办理流程如下: 1、先进行失业登记。在失业前,需要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2、准备材料。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失业证明、社保证明、银行卡等。 3、填写申请表。拿到申请材料后,需要填写失业申请表,表格中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失业原因等信息。 4、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好的申请表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5、审核和批准。经过审核,如果符合失业保险的条件和要求,则会批准失业申请。批准后,会发放失业保险金。 办理失业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3、社会保险证明:社保卡、社保缴费凭证等。 4、银行卡: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 5、失业登记证明:在失业前需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会给予失业证明和失业保险登记卡。 6、填写的失业申请表:表格中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失业原因等信息。 综上所述,在申请过程中,应该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和孩子的身份信息,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避免虚假申请等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