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
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与清算条例》,支付结算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基金、保险、期货、外汇、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以及支付机构等。这些机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获得许可或备案,并满足相应的经营条件和风险防范要求,以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符合资本充足、风险管理、能力测试等监管要求。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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