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被冻结了河南省洛阳市刑侦大队冻结了? |
释义 | 公安局冻结银行卡流程是如果嫌疑人涉嫌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后就可以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冻结嫌疑人的银行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银行卡被山东省济南市刑侦大队冻结。第一次被冻结,有点不知所措? 公安局冻结银行卡流程是如果嫌疑人涉嫌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后就可以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冻结嫌疑人的银行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山东济南刑侦冻结银行卡为什么? 刑侦冻结银行卡的原因应该是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建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去刑侦大队询问具体原因,从而具体判断是否严重。其中,需要提醒的是,银行卡冻结后是可以资金流入的,但是不可以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法院冻结了银行卡? 法院冻结银行卡是因为银行卡的所有人有未履行的法院判决或者负有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如果需要解除冻结,需要还清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经法院核实后,才可以解除冻结。法院要依法定程序才能冻结诉讼当事人的银行卡,不能随便冻结别人银行卡,更不能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其它人的银行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银行卡被杭州刑侦专线冻结,没人接电话 公安机关对于嫌疑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的流程为:如果嫌疑人涉嫌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后就可以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冻结嫌疑人的银行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如何解封我的银行卡被重庆刑侦专线冻结 一、银行卡被公安部门冻结处理:1.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户;2.如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需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3.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银行回复并签字,按规定冻结该账户;4.一般冻结期限是六个月,根据需求可延期一次,一般延期为三到六个月;5.如涉嫌违法等,可对账户进行永久冻结。6.配合公安调查,调查完成后,如无其他问题,账户会及时解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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