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携带机动车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到牌证窗口领取行驶证。也可以登录“辽宁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机动车业务,选择“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在线办理,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按照操作指南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